井冈山大学教职工登山协会章程
井冈山大学教职工登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井冈山大学教职工登山协会(以下简称“登协” )为井冈山大学工会所属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团体。
第二条“登协”的宗旨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普及登山运动,加强身体锻炼,体会登山乐趣,培养全院登山爱好者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吃苦耐劳的登山精神,推动学校登山运动的广泛开展。
第三条 “登协”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中国登山协会章程,依照国家登山协会的章程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组织、开展登山等各种户外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1 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
第五条 正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均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正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正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变更或增补人选。
第七条 主要职责:〈1〉会长负责本协会全面工作,策划组织本会活动,协调协会与学校及协会内部之间的关系;〈2〉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若会长因事离校,副会长暂时行使会长职权;〈3〉秘书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安排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会议及协会宣传工作,负责协会档案管理工作;〈4〉理事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安排并对登山运动具有一定兴趣的我校教职工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登山活动疾病者,不接受申请加入。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协会内部选举、被选举权;〈2〉参加协会各种形式的会议、活动;〈3〉对协会工作发表见解和建议;〈4〉申请退出权。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协会内有关规定,服从协会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协会所分配的任务;
〈2〉自觉维护协会利益及声誉;
〈3〉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协会活动和会议,为协会的发展壮大出谋献策;
〈4〉按时交纳会费。
〈5〉关注环保事业,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劝其退会
<1>身体出现了不能继续登山的疾病;
<2>连续一年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或不服从领导;
<3>从井冈山大学调离或离职;
<4>其他不适合参加登山活动的事由。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主要有:
〈1〉工会拨款;
〈2〉会员交纳会费;
〈3〉社会团体捐助、个人资助和其它合理收入。
第十三条 “登协”的经费由“登协”指定专人管理,全部用于“登协”开展的各项活动,个人不得挪用。会费的交纳和管理办法由理事会统一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草案,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呈报校工会审批。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并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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