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
井冈山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井冈山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在井冈山大学工会领导下由爱好瑜伽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不具法人资格,是非营利的群众性的学校体育活动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及校工会对社团的相关规定,本着“外增体质,内修气质,享受运动,陶冶情操”的基本精神,以促进广大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团结与友谊,构建和谐校园为目的,崇尚科学,追求健康快乐,更好的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协会的职责:
1. 在校工会支持和配合下,落实协会活动场地;
2. 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瑜伽培训练习;
3. 组织观摩瑜伽比赛与录像;
4. 组织对外交流;
5. 管理使用协会经费;
6. 组织其他与瑜伽运动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瑜伽协会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经会员民主推选产生。管理委员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二名,部长二名。具体分工及日常事务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协商完成。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职责:是协会的议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修改并通过协会章程;讨论决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会员资格审查、提出经费预算、组织相关活动等。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由会员大会改选或增补。
第四章 会 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一般情况下仅限于井冈山大学教职工,教职工自愿申请参加瑜伽协会,按照工会精神一年审核一次。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者,在完成审批手续后,需缴纳首次会费 100元人民币方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 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
2. 获得协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提出质疑和批评的权利;
4. 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交流、观摩、比赛等活动;
5.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主动关心协会建设;
4. 根据协会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若无特殊原因长期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或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经协会管理委员会讨论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
1.协会会员缴纳的首次会费;
2. 会员一年交纳一次会费;
3.校工会报销部分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经费管理: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收取会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收支请况接受会员大会监督,并由秘书长每年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公开。
2. 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 2017年 5 月 30 日修订,征求全体会员意见一致通过,协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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